关于开展甘肃省2015年度公路工程
两项检测参数比对试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交通行业试验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各试验室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我局定于2015年4至8月组织全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在建项目工地试验室开展沥青混合料沥青用量、土界限含水率两项检测参数比对试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一)我省已取得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各检测机构(参加单位名单见附件Ⅰ)。
(二)本年度由我局监督的在建项目进行沥青路面施工的工地试验室参加沥青混合料沥青用量比对试验。
本年度由我局监督的在建项目的工地试验室参加土界限含水率比对试验。
(参加比对试验的工地试验室名单见附件Ⅱ)。
(三)各市州交通质监站监督的在建项目工地试验室,由各市州质监站根据建设管理实际情况,确定参加比对试验的工地试验室后,统一报名参加(报名表格式见附件Ⅲ)。
二、工作组织及相关要求
(一)沥青混合料沥青用量比对试验由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试验中心承办,土界限含水率比对试验由彩票平台承办,请各参加单位在指定的日期到承办单位处领取比对试验样品和工作实施方案。
(二)各参加单位应按照比对试验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验和原始记录及报告的提交工作,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为保证比对试验的严肃性,检测全过程应进行现场见证。检测单位试验前应通知相关见证单位进行现场见证,各检测机构比对试验应经所在市州交通质监站人员见证签字,各项目中心试验室比对试验应经项目办人员见证签字,施工和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比对试验应经所在项目中心试验室人员见证签字。
(四)各市州交通质监站、各建设项目应确定比对试验见证人,在比对试验现场见证后将见证记录表签字盖章后报送承办单位(见证记录表格式见附件Ⅳ)。
比对试验报告未经见证人员签字、或提交不齐全视为无效报告,结果直接判定为不满意。
三、结果判定
本次比对试验由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告进行综合评定,我局对评定结果进行审定后发布,比对试验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类。
四、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一)本次比对试验参加费用为沥青混合料沥青用量1200元/项、土界限含水率1200元/项。比对试验费用由承办单位收取,用于样品制备、分装及运输、聘请专家、试验结果评定及报告编制等工作。
(二)比对试验费用在领取样品时由承办单位收取。
五、时间安排
1、本次比对试验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2015年4月30日。
各市州交通质监站请将参加比对试验的单位报名表汇总后传真至承办单位。
2、本次比对试验领样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2015年5月30日,请在领样截止日期前将样品领回,逾期不领样品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比对试验。
沥青混合料沥青用量比对试验样品领取地址: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试验中心(柳忠高速北龙口服务区)
土界限含水率比对试验样品领取地址:
彩票平台(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02号)
3、报告提交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前。请各参加单位将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交(寄)至指定地址(同时参加两项比对试验的单位应将报告分装邮寄,外包装须注明比对试验种类),邮寄需采用挂号或者采用特快专递。邮寄日期以邮戳为准。逾期未收到试验报告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比对试验。
报告邮寄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02号
彩票平台
邮政编码:730050传真:0931-2758672
六、联系方式
(一)沥青混合料沥青含量比对试验
报名及样品领取联系人:
王 艳 联系电话 13919334634
张登奎 联系电话 15002569305
传真电话:0931-8385872
(二)土界限含水率比对试验
报名及样品领取联系人:
慕 丽 联系电话 13919122436
范晓慧 联系电话 15117125116
传真电话:0931-2758672
(三)试验报告提交联系人:慕 丽 13919122436
(四)省交通质监局联系人:张全红 0931-2110817
七、其他事项
(一)附件中所列各检测单位应当积极参与本年度比对试验,不得缺席。对于不参加比对试验及复检试验的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我局将取消母体检测机构下一年度在省内备案资格。
(二)本次比对试验结果将做为我省试验检测机构工作换证复核工作的依据,并纳入本年度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对比对试验结果评定为不满意的检测机构,我局将进行全省通报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该项检测参数业务。
八、相关附件
附件Ⅰ:
参加比对试验的试验检测机构名单.doc
附件Ⅱ:
参加比对试验的工地试验室名单.doc
附件Ⅲ:
比对试验报名表.doc
附件Ⅳ:
比对试验见证记录表.doc
甘肃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6日